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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张建设和平、发展、安全和法治的外空

发布时间: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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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史忠俊大使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6届会议发言,阐明中方对和平利用外空有关法律问题的立场和主张,并介绍中国航天事业新进展。

  史大使说,今年恰逢《对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通过50周年。半个世纪以来,该条约作为外空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石,被誉为外空宪章,确立了外空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探索和利用外空自由、外空不得据为己有、保护空间环境等重要原则,对保障人类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维护外空活动可持续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外空资源开发、外空旅游、空间交通管理、小卫星活动等新情况催生新规则需求。外空法律规则应根据科技发展和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实际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中方将继续支持委员会发挥在外空规则解释、适用和制订方面的主平台作用,探讨和解决和平利用外空活动中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完善外空法律体系,为和平利用外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史大使说,中方欢迎“对于空间资源探索、开发和利用活动的潜在法律模式的一般性意见交流”作为法律小组委员会的新议题,并认为相关讨论有助于增进各方在现行外空法律框架内对该问题的理解,为国际社会合理有效规制空间资源探索、开发和利用活动打好基础。为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制定有效法律规范,应以现有外空法律体系为根本指导原则,结合外空活动需要,综合解决采矿协调、惠益分享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并尽可能在各国利益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

  对于“空间交通管理法律问题的一般性意见交流”和“适用于小卫星活动的国际法一般性意见交流”两项议题,中方认为,发展“空间交通管理”和“小卫星活动”的相关规则应以《外空条约》为核心的现行外空法律为根本指导原则,全面总结相关国家实践,积极探讨如何利用现行法律规则解决有关问题。同时,还应处理好上述议题与外空委和相关国际组织有关议题的衔接,避免和减少工作重迭。

  史大使说,过去一年来中国航天事业取得了诸多新进展。新一代运载火箭长征五号、长征七号实现首飞。长征系列运载火箭成功进行了22次发射,将41个航天器送入预定轨道,创造了中国航天史上发射次数最高纪录。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和神舟十一号飞船顺利发射对接,中国空间站研制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北斗导航系统加速全球组网,2016年成功发射3颗导航卫星。嫦娥四号月球探测任务全面启动。

  史大使说,2016年底,中国政府发布《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重申中国和平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根本宗旨,系统介绍中国航天政策主张。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各国应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包容发展基础上,增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空间能力建设,提高空间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外空法治建设和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使所有国家和人民共享外空探索和利用的惠益。

  中国政府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空间法能力建设,共同促进外空法治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设在北航的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亚太区域中心共为11个国家的24名学员提供了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研究生学位学习,举办了7期短期培训班,共培训来自43个国家约300名学员。此外,该中心“空间技术应用”留学研究生项目开设了空间法律与政策专业方向,首批招收了10名留学研究生,为积极推进空间法教育研究工作,培养空间法国际人才做出贡献。

  史大使最后表示,中方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外空法治建设,在航天活动中恪守和平利用外空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与国际社会一道致力于建设和平、发展、安全和法治的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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